三是誤導性陳述帶有一定的普遍性,容易引發股價非理性炒作。上交所表示,上市公司在披露戰略合作協議時,正面描述多風險提示少、籠統含糊多準確披露少、簽訂時披露多後續進展披露少等傾向明顯。個別公司甚至在明顯不具備實施條件和業務準備的情況下,追逐市場熱點,迎合市場炒作,在戰略合作協議公告中進行誇大性、廣告性、模糊性的描述和宣傳。信息披露不準確、風險揭示不充分的問題比較突出,帶有通過信息披露維護和拉升股價的動機。
針對上述情況,上交所已於2015年10月發布了專門的戰略框架協議格式指引,將自願性信息披露行為納入日常監管範圍。其中,涉及市場熱點但披露籠統含糊、描述誇大空洞、風險揭示不充分的戰略協議公告,是監管中重點關注事項。
上交所表示,經過停牌冷卻和補充披露,對於投資者理性決策、審慎交易起到了較為明顯的警示作用。相關公司在複牌後沒有成為炒作熱點,有的公司股價甚至出現一定幅度的下跌。
(來源:財新網) |